陈中华
陈中华: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的材料,是在明目张胆保护贪官污吏

陈中华: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的材料,是在明目张胆保护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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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律师在网上发视频,称他和团队在江苏省宿迁市就一个案子做投诉走访工作,来到当地一家打印店打印相关材料时,却被店主告知因该材料涉及控告内容不能为其打印。视频中称,该店主告诉律师,当地公安经常检查打印店,明确禁止打印店给顾客打印涉及控告内容的材料,一旦被发现,将面临2000元~5000元的罚款。

针对此事,顶端新闻记者致电了宿迁市公安局,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未能接通。上述打印店中有店员介绍,关于打印内容相关规定的通知主体一般是辖区民警。顶端新闻记者又随机致电宿迁市多个派出所了解情况,其中,有一派出所民警表示,“有这种规定存在,尽量不要打印这些东西(控告相关)。”其余多个派出所均表示不清楚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出宿迁禁止打印店复印打印控告材料,这种做法明显违法,是明目张胆的保护贪官污吏,是在压制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对宿迁制定这个政策的官员要深入的进行调查,严格惩处。

国家设立上级的政法机关,本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下级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否则,要上级干什么用。地方政府驻地并不在北京,人民群众到北京上访的行为,并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正常工作。倒是地方政府寻衅滋事,为了不让中央知道自己违纪犯法的丑事,而本末倒置地安排政法人员,对上访的人民群众进行违法拦截。

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就明文规定,禁止拦访截访。可是仍然有不少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视党纪国法如儿戏,随意践踏,顶风作案。采取各种措施将赴京上访者进行管控,如对访民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采取“连坐法”,只要上访,便处置其在机关工作的亲人朋友,促使其紧盯上访者。甚至采取将接回的访民进行拘留、判刑或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极端措施。

截访最恶劣的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其伴生的“黑监狱”、非法拘禁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拦访截访实质是在架空中央、对抗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定要知道,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任何人侵犯老百姓的人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对拦访截访者,必须要严惩不贷,绝不能手软。

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党纪国法、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其实;老百姓上访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说明老百姓相信国家,相信我们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好事情对诽谤诬陷者依法严惩就是了。但是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偏偏要进行管理,对老百姓的上访横加干涉,这样做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上访这件事情,必须要合理的对待,不能采取拦访和截访的办法,更不能规定不得越级上访。

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

这样的信访制度,各地方官员就会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

党中央国务院务必要意识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畅通人民群众的上访渠道,是惩治腐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美丽而富强的中国之必要措施。中央政府应该倾听群众呼声畅通民意渠道,并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也可以咨询法律工作者,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诽谤诬陷的法律后果。对于那些有理诉求的访民,要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要被他人利用给国家和社会添乱。当然,各级政府部门也应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要把具有合理诉求的群众逼到进京上访之路。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

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使没有外敌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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