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贪官污吏重新当官,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

陈中华:贪官污吏重新当官,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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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证监会原主席刘士余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的身份在企业调研。官方新闻报道显示,刘士余确已出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其中,今年5月10日公布的江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大事记提到,4月7日,副市长宋波陪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刘士余一行在连调研相关活动。

2019年5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刘士余同志身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

通报称,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我认为:贪官重新当官,有充分理由,对干部的处理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对被问责者的复出应特别慎重,在程序上应特别严格,应该经过严格审查、考察。在干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易使责任人很快复出,即便是对他们重新使用,也应公示,向群众说明任用的理由。推荐人在推荐时应署名并公示,一旦被推荐者再出问题,推荐者也要承担责任。

这些年来,贪官污吏很少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乎没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自古改朝换代政权更迭,不无与贪官污吏有关。绝不能:贪官污吏处处可见、从严惩处讲讲而已。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严格落实选官用人追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当问题干部受到查处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纪检部门必须严格履职,纪检部门应强化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加强监管反腐力度。有效利用群众反映、网络实名举报、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坚持露头要打、潜伏要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让严打成一阵风,吹过了就散了,彻底斩断公仆变硕鼠的机会。  

其次,相关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选官用人制度,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和拓展干部晋升渠道,加大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的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坚决封堵“带病提拔”的入口。

最后,必须提升党员干部的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道德观等,通过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前车之鉴下,保持清醒认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政通人和、风清气正,杜绝小人得志、贪官横行,牢固党的执政根基。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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