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应该实行先代理后收费

陈中华: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应该实行先代理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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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法院是实行先收费后办案,律师也是实行先收费后代理,虽然法院规定因家庭经济困难的起诉人诉讼费可以缓交减交,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是难开的,而且鉴定费律师费都是要先交的。导致好多有冤屈的人,打不起官司。造成恶性循环:有冤屈的人往往是冤屈越大越没有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的,有冤屈的人沉冤不雪,会一身心想去雪冤,就工作不了,工作不了就挣不到钱,就更没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只好去党政机关上访解决,党政机关又以不能干涉司法独立办为由不管,无形中造成有冤屈的人状告无门,导致有些有冤屈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诉讼费,律师应该实行先代理,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律师代理费。法院实行先办案后收诉讼费,律师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是会给法院和律师带来很大的压力,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法官和律师才有刻苦钻研提高能力和秉公办案的动力。法院实行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实行先代理后收费,这样的政策,不但能解决有冤屈的人无钱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而且能解除有冤屈的人怕花钱和无钱打不胜官司的后顾之忧,还能解决有冤屈人状告无门造成的报复社会滥杀无辜问题。我决定以身作则,我们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的律师,即日起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家庭经济有困难的人实行先代理后收费。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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