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应领导政法机关直接查处

陈中华: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应领导政法机关直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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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找我代理的访民比较多,他们都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没用,都会转回当地查处的,最后还是徒劳无功,甚至被抓回去殴打关押,有的本来是正常人却被当作精神病送去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这就是官员不为乱作为后,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原因。

前段时间,有位访民假装找我看病来向我诉冤,我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她说;她因丈夫去世后几百亩土地被别家侵占在当地得不到解决,而多次到北京上访,被抓回去关了二次了,来时连地铁都不敢坐,上访的资料还叫别人带着,害怕安检时被发现了又被抓回去关起来。这其实不是个案,多年来,人民到北京上访被抓回当地拘留判刑的事件时有发生,还有些上访者甚至被截访者强奸打死打伤。

人民上访,何罪之有。人民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上访人。但在个别官员的眼里,"上访"就等于"闹事",上访者即为"刁民",对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总是变着法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此风不刹,会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象胡文海、陈水总、杨佳、张扣扣、欧金中一样,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破坏国家稳定。人民状告无门,后果十分严重。

2016年11月15日河北的贾敬龙因告不倒村霸而自己为民除害被法院杀死。胡文海因承包煤矿失败,上访村支部人员贪污未果,而于2001年10月26日晚上持枪杀村干部及与之有过节的群众,致14人死亡。杨佳因与警察纠纷控告无果于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公安分局内杀死六名警察伤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员受。范华培因拆迁补偿不公问题,于2016年5月10日持刀扎死三人,扎伤一人。

2014年8月22日,山东的徐孝福因妻子去讨要安置房而死于龙口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公楼下,儿子不知所踪得不到解决而放火焚烧公交车辆,造成无辜群众三人死亡、六人重伤、五人轻伤、五人轻微伤。 2016年1月5日,宁夏马永平因三十多万元的劳动报酬,经三年多的多方讨要无果却火烧公交车造成18人被烧死32人被烧伤。据媒体统计,2005年以来,中国至少已发生过15起公交纵火案,导致147个无辜者遇难。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早就不算是新闻了。前几年福建陈水总在公交车上烧人,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还有浙江公交纵火案。彻底点说,整个中国都成了一个随时可能被点燃的公共汽车其中原因大多都是凶手状告无门而滥杀无辜报复社会。政府维稳不维权的政策,导致恶性案件就会层出不穷,不但人民人人都会有危险,政府政法机关也难独善其身。

2011年5月26日上午,江西抚州发生三起爆炸案。爆炸时间分别为9:18、9:29、9:45——30分钟内发生3起爆炸案,先是检察院,接着是临川区政府,最后是临川区药监局附近。三点之间爆炸的时间前后相差最多20分钟左右。爆炸造成3人死亡。分别为区政府死两人,检察院死一个保安。

2012年9月3日早晨8时许,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政府大院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官方媒体称伤者人数为6人。死者是沟曲家村的村民曲华强,因公伤高位截瘫,由于相关部门对伤残事故处理不公,他多次上访维权无果。曲华强曾写道:“如果这样低要求都做不到,那我只有一个字——炸!”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基层政府应身体力行“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践踏法律,依靠强权压制上访,都可能激化矛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前几年,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至此,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分工精细的涉嫌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其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种种黑幕也随之揭开。

我不禁要问,为什么“维权”沦为了非法?我认为源于官僚,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中央无形中变成了违纪犯法分子的保护伞,中央官僚致使违纪犯法分子有恃无恐,有些地方官员对访民说,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这也给律师违法维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人民有冤有处申,就不会与律师勾结违法维权的。

国家设立信访局,原本是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信访群众的信访问题,彰显执政党一心爱民、为民的本质。可是现实生活中,各地各级信访部门却成了为地方政府各级智能部门,通风报信,遮风挡雨的挡箭牌。信访群众无论找哪个部门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通过信访局,结果信访局把信访群众的信访问题,一旦报告各个政府部门,相关涉案政府部门领导一听群众要反映他们部门的事情,马上做好了各项准备,不是领导不在,就是这些事不归他们管,把群众踢皮球一样提出了政府门外。

等群众下次再来,不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内的,不涉及他们核心利益的,他们早做好了应对准备,把群众指使到相关部门去解决,或利用群众不懂政策哄、骗、打、压,来个“葫芦僧智断葫芦案”,逼老百姓就范了事。实在不好糊弄难以对付的,马上联合公安机构,以闹访、缠访、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进行拘留判。拘留上几次,许多百姓只好忍气吞声,不敢再访不了了之。还有敢不服气,非要民告官,讨个公道的,乘机联合法院,伺机罗织罪名,给你判上个几年,让你有冤无处申!

维稳不稳权,虽然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逐年增多,但一些地方维稳压力仍然越来越大。面对压力,个别地方相关部门不惜借维稳之名打压上访者、干扰司法、违法行政等,一不小心就掉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不仅使当地政府的威信受到损害,更是延误了地方发展。“维稳”渐成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最大“烦恼”之一。

信访局作为人民诉求公平的一个平台,本应该大力发挥为党解忧、为民解忧的职责,可眼下的信访制度存在的漏洞,却让信访成了拒人民与千里之外,保护官商利益的平台。现在中国的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政法官员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看似是维持秩序,实则是给民告官等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

现行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更可怕的是,有些地方政府还派人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拦访截访抓捕上访人。

一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的,大多是在地方上冤屈没有得到解决的,国家信访局若不直接查处上访案件,各地方官员心理就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

在这种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老百姓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

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其实,老百姓上访维权,是对党中央信任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利民又利党利国的,是应该得到党和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让地方官员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应该直接领导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政法机关查处,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查处。国家信访局对上访上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查处,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查处,严格追责,地方官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查处,地方官员不敢不公正审判查处了,上访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人民上京上访其实是人民信任中央的一种体现,中央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要直接查处,决不能犯官僚当中转站,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

维稳必先维权,维权方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久而久之还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得民者得天下,党中央国务院一定要知道,谁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缉。对打压上访的政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另外,目前的信访制度对党中央自身也很不利,党中央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就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会有被架空的危险。

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政法官员在中国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发展才能稳定,人民生活才能幸福,党的政权才能长久。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腐败。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

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务必要意识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畅通人民群众的上访渠道,是惩治腐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美丽而富强的中国之必要措施。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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