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国家赔偿金应由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全部承担赔偿

陈中华:国家赔偿金应由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全部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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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疆石河子监狱。检察官张彪如往常一样来到监狱视察。在视察过程中,一名罪犯大吵大闹,称其是冤枉的,要见检察官。作为我国第一批元老级的检察官,工作25年的张彪见惯了监狱里的各种罪犯,起初他以为这名罪犯只是想减刑,所以才喊冤。因为这起案子他也略有耳闻,带头破案的还是一位出了名的警戒神探。在会见室里,这名罪犯拿出了一麻袋的申诉材料,这些都是他在入狱后亲手写下的被冤枉的过程,以及监狱外的家人和律师帮他搜集的无罪证据。

这名罪犯名叫张高平,安徽人,和他一起含冤入狱的还有他的侄子张辉,二人合伙经营着一辆大货车。2003年5月,非典疫情爆发,街道空无一人,为了能多挣点钱,叔侄二人也没闲着。5月18日,二人开车前往上海,经过一个非典检查站时,遇到同乡女孩王东。王东称自己要去杭州,但又坐不到车,想搭一个顺风车。张高平叔侄也是热心肠,二话没说就带上了王东。在将王东带到目的地后,叔侄二人继续风尘仆仆的赶往了上海。5月23日晚间,当叔侄二人路过一个检查战士,此时突然冲出一群荷枪实弹的警察将他们包围,当两人还在一脸懵圈时,他们已经被戴上了手铐。

原来,就在同乡女孩王东与叔侄二人分开后的第二天上午,王东的尸体就在下车不远的地方被人发现,并且死前还遭到侵犯,作为最后和王东接触的人,叔侄二人理所当然的成了最大嫌疑人。最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张高平被判有。一徒刑15年,张辉被判死缓。听了张高平的故事后,检察官张彪带着一麻袋申诉材料回到了检察院。坐在办公室里,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于是找出了本案的卷宗。而在查阅卷宗时,更是让张彪觉得事情不简单,此案一共有26条证据,但唯一能证明叔侄二人就是凶手的却只有一条证人的证言,而这条证言就是和侄子张辉关在同一监狱的犯人袁连芳所提供的。

袁连芳对警察说,张辉在看守所里给他讲过他们叔侄二人杀害王东的全部过程,请大家记住这个袁连芳。而该案还有一条证据,就是从死者王东指甲里提取出的男性DNA,经鉴定根本不属于张高平和张辉。但如此重要的证据却被警方认定与本案并无关联,至于剩下的24条罪证,也都不能直接证明叔侄二人就是凶手,所以只凭一条犯人的间接证言,叔侄二人就被判了重刑。看到这里,张彪已经觉得案子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他继续查看张高平提供的。申诉资料越看下去,眉头皱的越紧。

这份资料是由张高平的律师整理出来的。据资料显示,5月19日再把王东送到目的地后,叔侄二人就出了杭州收费站,并且还有收费站所提供的票据。根据出站时间推断,二人并无多余的时间来做下这起案子。但在律师向收费站进一步索要监控以及发票记录时,收费站却说监控坏了,发票数据也丢了,所以没有办法提供。至此,这个发票证据的真假便无法核实,也就起不到作用了。不仅如此,这名律师还说,他在杭州看守所见到张高平时,发现张高平身上有很多被烫伤的痕迹。

在律师的询问下,张高平才哭着说,他已经三周半没吃过一顿饱饭了,他们不让他上厕所,还让他蹲马步,并且把他倒立起来,等大脑充血后再放他下来,让他站金鸡独立,稍有失误就会被打,被用烟头炭,并且让他尽快认罪。看到这些申诉材料,张彪认为此案疑点颇多,于是便以石河子检察院的名义。向浙江省检察院发函,并且附带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以及张彪本人对此案的分析和疑问,希望对方单位能重视此案,但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浙江省检察院对此事并无任何回复。之后的日子里,张彪也曾多次整理资料,向浙江方面发函,但依然收不到任何回信,甚至还受到了某些排挤和闲言碎语。

此时,张彪也感到深深的无力感,他能做的已经全部做了。两年的时间里,他不敢去会见张高平,他觉得没脸面对这名所谓的罪犯。直到2008年,张彪在巡查监狱时再次遇到张高平,两人都是苦涩一笑。短暂的眼神交流后,张高平拿出了一张报纸让张彪看看,而报纸上则刊登了一则新闻,大概就是说,一个被冤枉成灭门杀人犯的人,终究沉冤得学,被无罪释放。而这个人之所以被冤枉成灭门杀人犯,就是因为一个叫袁连芳的人给警方提供的证词说,自己和嫌犯同在一个看守所,嫌犯曾亲口给他讲过作案的全过程。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很熟悉?举报张高平叔侄的人也叫袁连芳,而且连证词都几乎一样。当张彪看到这个名字时,也是来了精神,经过多方验证后,也证明了这两个案子的证人袁连芳为同一个人。但奇怪的就是,无论张彪想尽什么办法,就是找不到这个袁连芳,出狱后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基于这个重大疑点,石河子检察院也觉得此案确有蹊跷,于是再次向浙江相关单位发函,并附带了石河子检察院对此案的种种疑问,但结果依然让人大失所望。即便石河子检察院往浙江寄了五次信件,并走到内部加急通道,但浙江方面依旧对此事毫无回应。

这次张彪真的已经心灰意冷,无能为力了,但此时,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他脑海里,为那个灭门杀人犯翻案的律师朱明勇。既然朱明勇可以为那个案子平反,那张高平叔侄的案子他是否有办法呢?想到这里,张彪立刻给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打去电话说,张老哥,你的弟弟和儿子肯定是被冤枉的,你千万不要放弃。一定要坚持下去,去找朱明勇律师,他可能是最后能帮到你们的人了。听了张彪的话,张高发仿佛再次看到了希望。

2010年11月24日,经过四处打听,张高发终于在河南见到了正在处理另一起冤案的朱明勇律师。当朱明勇看着那成堆的申诉材料,也是眉头紧锁,直到看到袁连芳这个名字以及袁连芳的证词后,朱明勇才恍然大悟,看来这确实又是一起冤案呀,话说这位朱律师也是个人物,曾在纪检委工作相当长一段时间,但奈何心中一股侠义精神无处施展,最后转行做了律师,打了很多冤案,即便被人从法庭抬出去,被人恐吓威胁,但也从没妥协过。所以张高平叔侄的案子,他二话不说就给接了下来。

之后,朱明勇也带着他的律师团队一头扎进了这起案子里,而他们的矛头也直指本案的带头侦办人、有着杭州女神探威名的警察聂海芬,说来也巧,2005年,聂海芬还破了另一起大案。而这个案子的发生地。同样也是张氏叔侄被冤枉作案的地点,死者同样是年轻女性,并且死前也被侵犯,这里咱也不卖关子了,其实这两起案子的凶手就是同一个人,而此时聂海峰也知道抓错人了。张高平叔侄确实是冤枉的,但为了顾及自己的名声和前途,所以他将错就错,把张高平叔侄的罪名给坐实了,但真凶已经被枪决了。

为了了解更多真相,朱明勇律师只能亲自去到了浙江。在浙江高院,当朱明勇想查询张高平七年来的申诉进展时,却被告知电脑里根本没有这个案子的申诉记录。此时的朱明勇强压怒火,并告诉工作人员,那就当今天是第一次申诉吧,我亲自看着你们给我依法办理申诉登记。虽然过程是不愉快的,但好在第一步总算是迈出去了。之后的日子,朱明勇每个月都要去一趟浙江,督促案子的进展。转眼间半年过去了,案子依然毫无进展。

直到2011年的某一天,朱明勇认识了一个东方早报的记者鲍志恒,于是他就想,既然有人不作为,那就只能通过。新闻的手段来施压了,但这个记者却是个新人,加上这个案子明眼人都知道水很深,所以他并不对鲍志恒有多大的期望。但没想到鲍志恒听完这个案子后,当即便决定和朱明勇一起并肩作战。更让人激动的是,当鲍志恒将此事汇报给报社时,整个报社也是全力支持。朱明勇律师还增派了记者分别去到了北疆监狱和南疆监狱探望叔侄二人,为报道做铺垫。而朱明勇律师也没闲着,他动用各种关系,只为找到做伪证的袁连芳。

皇天不负有心人,最终这个袁连芳还是被找了出来。袁连芳,男,杭州本地人,因贩卖有色光盘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为了能尽快出狱,他成了警方的线人,而他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指证我们前面说的那个灭门案的嫌疑人,当然他所得到的回报就是减刑一年半,后来袁连芳也被安排到了张高平的侄子张辉被关押的看守所,和张辉做了狱友,后来又以同样的话术指证了张高平叔侄二人,并且再次获得了十个月的减刑。2008年9月12日,袁连芳刑满释放,从此查无音信。

拿到这些信息后,2011年11月22日,东方早报的两篇标题名为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以及一桩没有人证和物证的奸杀案的文章横空出世,剑指杭州女神探聂海芬。一时间整个杭州高层风声鹤唳,第二天便重启了对张高平叔侄案的调查,也对该案女死者指甲里提取出的DNA做了新的对比,结果显示,DNA与该案真正的那个已经被枪决的凶手完全一致。而这个在八年前就应该做的事情却一直拖到了此刻。

2013年3月20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最终,含冤入狱十年的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被判无罪,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向其鞠躬道歉,并赔偿了叔侄二人人民币220万元,在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说:“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但耐人寻味的是,虽然杭州官方说会对此案相关人员严肃追责,但此案的侦办人神探聂海芬却一直都没有出来发过声,也没有任何与其相关的处理结果。反而在2015年,有媒体报道聂海芬将晋升为警监,但后续事项就不得而知了,这位女神探也彻底消失在了公众的视野,而该案也曾多次在央视以及全国性的会议上被提起,所以本案不仅是向广大人民群众普法警示,更是向执法者时刻敲醒警钟。

稍微梳理一下,这些年得到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都存在刑讯逼供、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不足、犯罪主要事实不清等情形。但是经过侦查、公诉与审判程序,仍然“熟视无睹”法律规定,做出背离法治的有罪判决,让蒙冤者或含冤而去或冤狱多年。这很难认定为办案人员专业素质欠缺,换句话说,可以理解为办案人员有意为之,枉法裁判。

这几年,我国纠正了很多冤假错案,但是这些被纠正的冤假错案往往都是止步于国家赔偿,也就是说,由国家财政拿出“巨额”赔偿金发给受害人后就结束了,而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却不会被追责问责。即便是有些人被追责问责,也只是轻描淡写,很少有因为制造冤假错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家赔偿金应当由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全部承担,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法人员必须要依法严格追责严惩,并承担全部国家赔偿金。加大政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成本,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司法腐败。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

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极有可能为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埋下“地雷”。 有案不立、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司法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

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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