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人民的领袖,习近平主席

陈中华:人民的领袖,习近平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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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69-1975年 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知青、党支部书记

1975-1979年 清华大学化工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学习

1979-1982年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现役)

1982-1983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

1983-1985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正定县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1985-1988年 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8-1990年 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宁德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0-1993年 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3-1995年 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5-1996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6-1999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

1999-2000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

2000-2002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1998-2002年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2002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2002-2003年 浙江省委书记、代省长,浙江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2003-2007年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浙江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2007年 上海市委书记,上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200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2008-2010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10-2012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12-2013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13-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八届、十九届、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十七届五中全会增补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十八届一中全会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九届一中全会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十届一中全会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十年前的今天 习近平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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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河、正定、宁德……40多年来,从一个生产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到一个泱泱大国的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主席始终牵挂着贫困群众,关心和思考着扶贫工作。“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几乎走遍了我国最贫困的地区,把大量心血用在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上。在不同场合,习近平多次讲述他在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上推进扶贫工作的历程。重温这些动人往事,我们会愈加感受到他那份大爱无疆、心系苍生的扶贫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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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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