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人民自行执法的罪魁祸首

陈中华: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人民自行执法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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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商报记者陈有谋:房子被强拆,65岁男子与拆迁方发生冲突后持刀捅死2人伤2人,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房子清晨被强拆后,65岁的房主和老伴一起在拆迁地搭起集装箱生活了5个多月。当拆迁组织方再次来到拆迁现场时,男子用手机拍照,双方发生冲突。之后,男子持刀将拆迁方2人捅死,2人捅伤。


张女士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11月3日上午,她详细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自家房子被强拆、老伴涉案的前前后后。张女士介绍,老伴舒某某出生于1956年2月,退休前在铁路系统工作。“我们在长江边上有一套三层楼房,一家四代人都在这里生活。”


张女士说,2015年开始,他们所在的地方开始拆迁。由于其他继承人对房子的继承权有异议,并产生纠纷,直到2020年6月,纠纷解决后,他们才拿到房产证。“之前因为纠纷,没法谈拆迁补偿的事,纠纷解决后,拆迁补偿问题才正式提上日程。”


“2020年上半年,拆迁方曾打电话让我们去协商补偿的事,说补偿价为每平方米17000元左右。考虑到房产证尚未到手,加之补偿价远低于市场价,我们就说等房产证办下来再细谈。”


张女士介绍,2021年1月中旬,拆迁方组织施工队施工,她家遭到水淹,冰箱都被淹坏了,无法再住,一家人暂时搬出了房子。没想到,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21年1月30日清晨4时许,拆迁方负责人郭某带着几十人将他家的房子强制拆除。张女士说,他们家房子被强制拆除当天,他们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2021年4月23日,当地警方认为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正式立案调查。


“我们家只有这一套房子,房子被强制拆除的第4天,老伴买了一个集装箱搭在拆迁原地,我和老伴开始在集装箱里生活、居住。”张女士说,零下的冬天,集装箱里没有电,没有床,没有水,他们只能睡地上度过寒冷的夜晚。


张女士称,期间,拆迁方一位姓熊的工作人员带人找到她和老伴,说他们家的房子手续有问题,要将他们家的房子收回。之后,拆迁方又说,虽然张女士家的房子手续有问题,但是赔偿问题可以商量。


由于强拆案一直没有进展,张女士和老伴在集装箱里一住就是5个多月。“期间我们也不敢搬走,怕对方到时不承认。”张女士回忆,2021年7月12日上午,老伴看到拆迁方负责人郭某带着3个工作人员出现在拆迁地附近,就拿出手机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郭某某看到我老伴拍照,上来就抢我老伴的手机,并摔在地上。之后,有人掐着我老伴的脖子将他按倒在地上,并拿砖块砸我老伴”。张女士说,她当时在现场,亲眼看到拆迁方工作人员动手打她老伴。,她和老伴在集装箱里住了快半年,老伴本来就很压抑,加之案件一直没有进展,人更加焦躁。“对方再一动手,老伴就更感到屈辱,更绝望了。”


此后,张女士的老伴返回临时居住的集装箱,拿了一把刀(家属称是水果刀)返回现场。此后,就发生了张女士老伴舒某某捅死一人、捅伤两人的恶性案件。案发后,舒某某为寻找郭某,又持刀前往拆迁公司办公楼内,遇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熊某某,舒某某认为熊某某之前处理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当,心生愤怒,遂持刀捅刺熊某某,致其死亡。


张女士说,案发后,她仍住在集装箱里“一家人都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案子”。张女士说,老伴性格和善,案发前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案发后,她仍在拆迁废墟地的集装箱里居住。“拆迁现场还是原来的样子,补偿问题也没有解决。”


张女士的家人告诉华商报记者,舒某某归案后,家人都希望司法机关能依法公正审理此案。11月3日下午,武汉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舒某某的案件正在办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当天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涉案的拆迁方,一直无法取得联系。


“我们家人都是很讲道理的,毕竟我父亲杀死了两条人命,这是事实,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会承担。但是,案发毕竟有客观原因,我父亲也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后,一时激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审判,从轻处罚我父亲。”舒某某的家人称,案件对死者和他们都是无法承受的悲剧,希望类似悲剧不再上演。


我认为: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自行执法各级政法机关要勤政奉公,才能消灭老百姓自行执法。此案与欧金中案一样,如果当地政法机关能及时立案凭公查处,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结果。这起案件,张女士家的房子于2021年1月30日被几十人破坏,她当天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而公安机关等到2021年4月23日才认为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正式立案调查,至今可能还没破案。有这么难吗?   这分明是一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公安机关却不及时立案查处。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一新曾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2018年以来政法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开展大排查,认定公安系统27.3万件。公安系统因执法办案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9.6万人,近八成涉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简单计算,就是说全国公安系统3年有27万个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平均每年在9万件左右。这个数据还是比较惊人的,按每个案件涉及到1人计算,也就是说至少每年有9万人逃脱了法网。


罪恶得不到惩治,无疑是对善良的嘲讽,也是对社会公平的侮辱。用法者失其人,法即宽平,亦能逞其暴于法之外。


按照网上公开搜索到的公安机关“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清单”,整治重点是:


1、有案不立整治重点


(1)警情未依法及时进行分流;


(2)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


(3)违法受案立案;


(4)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等问题。


2、压案不查整治重点


(1)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2)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3)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4)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5)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


(6)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等问题。


3、有罪不究整治重点


(1)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


(2)违规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


(4)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5)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等问题。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现阶段制约执法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这些做法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求,可能导致变相放纵犯罪,进而影响公平正义的及时有效实现,也是老百姓最大的痛点。


特别是对于有被害人的犯罪,因执法、司法机关怠于履行依法追究犯罪的法定职责,不仅直接导致被害人救济无门,还将严重影响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些案件长期不破不立,更是严重影响老百姓的获得感。


从理论上讲,对上述违法行为除了党委、人大、政协、媒体等监督渠道,法定渠道就是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检察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指出: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增强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的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切实保障人权。


但仔细分析上述教育整顿中发现的全国公安系统3年有27万个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案件,我们看不出有多少是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发现的。但公众会把这个功劳更多记在教育整顿身上,但这种教育整顿只能是临时性的,而不是长效机制。要建立长效机制,就得在立案监督上下功夫,老百姓有监督的意愿,法律监督机关发挥监督的职能。同时,要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成本,严格执行司法工作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徇私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司法工作人员依照党纪国法严惩。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当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而国家信访局实质上仅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查处,无形中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像胡文海、陈水总、杨佳、张扣扣、欧金中等人一样,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法院院长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清朝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国敌人的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的厄运。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司法工作人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之重任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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