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国家赔偿金由法官全部承担,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

陈中华:国家赔偿金由法官全部承担,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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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纠正了很多冤假错案,但是这些被纠正的冤假错案往往都是止步于国家赔偿,也就是说,由国家财政拿出“巨额”赔偿金发给受害人后就结束了,而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却不会被追责问责。即便是有些人被追责问责,也只是轻描淡写,很少有因为制造冤假错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显示,对于冤假错案的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后,不是整个事件的结束,而是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查,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冤假错案制造者寥寥无几,而向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去追偿的更是没有听说过。


用一句话来概括:制造冤假错案的成本太低、代价太小,即便是国家赔偿,也只是财政开支,纳税人背锅而已。长此以往,又怎么能杜绝冤假错案呢?现在的国家赔偿模式原理就是:司法机关办错了案件,错误的羁押了无辜的人,其损失由国家进行赔偿。在这种赔偿机制下,冤案的制造者自然有恃无恐。


我认为:国家赔偿金由法官全部承担,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官,必须要依法追责严惩,并承担全部国家赔偿金。加大法官违法违纪成本,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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