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电信诈骗案件应当、有案必立合力打击

陈中华:电信诈骗案件应当有案必立合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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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际互联网、通信网络的发展,新型的网络消费方式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和便利,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当前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别


1.冒充熟人(猜猜我是谁)诈骗;

2.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房租等名义实施诈骗;

3.电话欠费诈骗;

4.婚恋交友诈骗;

5.冒充公、检、法机关查案诈骗;

6.购车、购房退税诈骗;

7.虚假中奖诈骗;

8.高薪招聘诈骗;

9.冒充军警采购物资诈骗;

10.冒充黑社会诈骗;

11.低价购物诈骗;

12.信用卡透支诈骗;

13.丧葬费补贴诈骗;

14.QQ诈骗;

15.微信诈骗;

16.以张贴ATM柜员机虚假告示、温馨提示等方式实施诈骗;

17.虚构退医疗保险金诈骗;

18.设置银行部门“远程面试”骗局实施诈骗;

19.假冒香港“六合彩”公司提供特码诈骗;

20.路途放置假“周大福购物金卡”实施诈骗;

21.以网络赌球为名实施诈骗;

22.以办理无息、低息贷款为由实施诈骗;

23.虚构出售廉价二手车诈骗;

24.虚构绑架事实实施诈骗;

25.虚构受害人亲属生病或出车祸实施诈骗;

26.虚假网络交友设局实施诈骗;

27.以赈灾捐款名义实施诈骗;

28.设置虚假“色情”网站实施诈骗;

29.“重金求子”诈骗;

30.散布违禁、低价走私物品等虚假销售信息实施诈骗;

31.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32.设置虚假维权网站并冒充网络警察实施诈骗;

33.“邮包藏毒”诈骗;

34.“医保卡”诈骗;

35.“刷淘宝信誉度”诈骗;

36.冒充团购网站客服诈骗;

37.假冒企业网络邮箱诈骗汇款;

38.“淘宝网商家Q币、手机充值卡”诈骗;

39.“虚假扣缴银行卡年费”诈骗;

40.“U盾升级”、“网银升级”诈骗;

41.低价销售网游游戏币、装备诈骗;

42.“机项盒欠费”诈骗;

43.冒充客服诈骗。


被骗原因剖析


1.贪利心重,轻信以小钱获大财,而自愿通过ATM或柜台汇款,或到银行开设特种服务项目“验资”。

2.趋利避害求安全心理被利用,加上对ATM功能、安全账户不了解,被诱导到ATM柜员机、自助银行、柜台操作转帐汇款。

3.利用情义救助心理诱骗汇款。

4.利用特殊需求心理诈骗汇款。

5.麻痹大意、盲目轻信的心理被利用。


防范电信诈骗的方法


1.克服贪图小便宜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不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2.对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或者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要有足够的警惕性,接到“中奖”、“退税”、“电话欠费”、“涉嫌违法犯罪”等内容的电话、手机短信时,不要相信,不要理睬,不要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存款、银行卡信息,更不要向对方汇款:转账。

3.认真审视分析每一条信息和每一个来电,不轻信他人之言,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多与家人沟通协商。遇事冷静、沉稳一会儿可能就不会受骗上当。




近年来电信诈骗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作案手段精心设计,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往往结合受害对象的身份或年龄等特点设计骗局,迷惑性极强。针对留守老人设计“包裹藏毒”、“交通事故”等类型诈骗,告知其包裹藏毒恐牵涉子女、子女出了交通事故正在医院抢救等,老人出于保护子女便对犯罪分子深信不疑,汇款过程中遇到银行工作人员劝阻也充耳不闻;针对农民群众设计“农机补贴”、“汽车补贴”、“学生补贴”类型诈骗,犯罪分子在第一时间掌握了被害人的特定信息,且被害人确实具备刚购买农机、汽车或者升学等隐私事项,极易被骗;针对大龄单身男子设计“重金求子”、“交女朋友”类型诈骗,该类人群急于寻找对象,面对骗子扮演的虚拟情人容易上当受骗,且被骗后怕同事笑话羞于报案,难以被公安机关发现。


二是作案手段紧跟科技发展,不断翻新。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社交软件、网络理财产品、网络支付平台的普及,高端科技手段逐步渗入电信诈骗领域,作案手法日趋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作案手段已从最原始的发短信、打电话等发展到扫描陌生二维码、点击陌生红包链接、点击中奖、网络刷单、网络购物、盗刷资金账号、微信社交、冒充熟人、办理信用卡、网络贷款、建立专门诈骗网站等高科技手段,令人民群众防不胜防。


三是犯罪呈非接触性,隐蔽性强。犯罪分子与受害人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直接接触,只要通过手机、网络等进行“点对点”遥控指挥、远程操作,而且往往先对受害人进行恐吓诱导,要求不能告知其他人,防止“穿帮”。犯罪组织内部实行单线联系,各小组均独立作案,仅存在“纵向”联系,即各代理人之间、各小组之间互无联系、互不相识。犯罪分子给事主指定汇款的银行账号、用于转移赃款的账户多是以虚假身份证件注册,或是雇佣他人到银行开户,极力隐匿自己真实身份。一旦发现有成员“落网”,便马上通知其他组员立即更换手机号码,以阻断追查线索。


四是涉案资金转移快,难以挽回。电信诈骗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流动性。诈骗者为了掩藏自己的身份和作案地点等,经常使用异地手机、多部手机和电脑进行诈骗。作案人往往能较为熟练地利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便捷的服务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赃款转移,即使报案也难以挽回损失。此外,犯罪团伙多是跨市、跨省、跨国犯罪,得手之后,通过网上银行,最快的几分钟以内就可以把几百万的赃款分散到很多的银行卡上,方便犯罪分子分头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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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与案发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洛阳一民警联系记者,讲述了洛阳警方破获的一起当地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将全部7名嫌疑人押解回洛阳。他说,所历曲折、所遇难度难以想象。


洛阳李女士的手机接到一个“不显示对方来电”的电话。对方是一名男性,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称李女士的医保卡因涉嫌骗取医保金,在当日17时会被冻结,而且终生不能再办医保卡。李女士立即否认。男子则解释称,可能是李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了,建议她直接按“9”号键报警。


电话随后被转到一个自称湖北省公安厅汪警官的男子。汪警官电话中称李女士还涉及北京一起非法洗钱案,有一张以李女士身份证在湖北武汉开户的工商银行卡洗黑钱216万元,现在该卡上有36万元已被警方冻结。


在经过多轮电话转接后,一名男子将一个网址发给了李女士。李女士按照对方提示操作之后,单位银行卡上的344万余元和本人的1.5万元全部被转到了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上。洛阳警方接警后,本欲立即冻结转入银行账户,但对方早已将346万元巨款在1个小时内,分22次全部转入另外4家银行账户。


为了弄清转款去向,警方先后奔赴郑州、北京、江苏等地银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被骗的346万余元巨款,第一层级被分22次转入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4家第二级银行账户内。经对第二级4家账户调查发现,这些钱又被转入第三级38个银行账户。而警方经对第三级38个账户调查,发现钱又被转入第四级150余个银行账户。从头到尾,警方追查到七级,共涉及银行卡账户400多个。


为了搞清这些卡里的钱最终被谁取走了,洛阳警方在跑遍了400多张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取了无锡、常州、扬州等近十个城市的ATM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视频,并逐个观看,排查前来取款的嫌疑人。在连续观看了数日的视频资料后,警方终于锁定一名嫌疑人。经过多日排查蹲守,抓获3名嫌疑人,从其背包内缴获银行卡70余张。


这3名嫌疑人只是犯罪团伙的一部分,在对搜集到的相关海量信息经过反复筛选过滤后,洛阳警方又赶赴福建和河北,经过长期排查和蹲守,终于将另外4名嫌疑人抓获。案件前后历时约70天,民警多次南下江苏福建,北上河北,行程近3万公里,办案成本巨大。


从以上新闻中看,我认为:电信诈骗案并不是能不能破案的问题,而是办案成本大的问题。就是诈骗分子抓不到,最起码钱也能追回来的,不管诈骗分子把钱转给谁,一级一级地查,最终都能查出来的,诈骗分子骗不到钱,就不会去诈骗了,诈骗的案件也就自然少了。


建议:


一是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克服“贪利”思想。加强反电信诈骗宣传,提高民众防范意识。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电信、银行、公安等部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对新的电信案例应进行广泛的宣传,对各个阶层的群众实行全方位的覆盖,提高公民的识别诈骗和反诈骗的能力。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高额网络刷单、办理大额信用卡及虚假办理高息贷款等诈骗不要轻信,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二是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依法保护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对于擅自泄露信息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公民个人要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三是完善多元报警机制,拓展犯罪信息来源。由于网络诈骗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所以受害人及时报案成为公安经及时掌握电信诈骗案件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建议建立多元化电信诈骗报警机制,例如短信、微信110、网络报警以及电信运营商等相关部门报警等。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如电信、银行、公安)要加强对电信网络的监控,及时发现诈骗犯罪活动信息。


四是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针对电信诈骗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多为不同地方的特点,在侦查中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多警种配合、协调联动,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和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加强对电信诈骗的打击。要密切与电信、银行等单位保持沟通、信息共享,及时落实涉案地侦查、抓捕、取证工作。


五是有案必立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即使因涉案金额不大不构成诈骗罪,至少也该对作案者进行治安处罚。何况多数电信诈骗作案者都是惯犯即使因“运气不好”每次行骗所得都不到3000元累计起来也不会是小数字。诈骗分子本就是漫天撒网事先根本不知道能骗得多少。所以即使报警者单次被诈骗金额少于3000元诈骗分子仍有可能因诈骗总数过大而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地方的警方机械执行相关司法解释被骗金额不大就不立案表面上看减少了本地发案数实际上却变相纵容了电信诈骗犯罪。而且由于很多电信诈骗事件都没立案外地警方根本不知道相关情况无法集中所有破案线索也没法通过涉案银行卡顺藤摸瓜客观上也影响了侦破同一电信诈骗集团的工作。因此为了打击电信诈骗,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金融秩序有案必立才是根本的解决途径。


另外,对被诈骗者的经济损失,最好由国家先垫付退还给受骗人,这些诈骗分子一般都是存在多年后才受到打击,国家理当负起责任,为打击不力买单。政府不为人民主持公道,难免人民自己找回公道。会导致一些人像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其实,这些被骗的钱都在国家银行里,不过是由受骗人存在国家银行里变成诈骗人存在国家银行里而已,因为不管是受骗人或是诈骗人,有钱都会存在国家开办的银行里,国家先垫付退还给受骗人的本金,不但利益没有受损,还能体现是个真正的负责任法治大国,并且还能大大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理,目前的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p2p)案件,都可以由政府先垫付退还给受骗人的。大家可以讨论一下细节问题。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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