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领导,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纠正

陈中华: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领导,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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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周永康被开除中共党籍并移送司法。2015年6月,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时隔5年多,政法系统再一“毒瘤”出现。2020年4月,时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落马。

孙力军被通报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

2022年9月,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孙力军敛财6.46亿元,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孙力军政治团伙共7“虎”,目前均已经一审宣判:

孙力军敛财6.46亿元,因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敛财2.34亿元,因受贿罪被判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敛财4.4亿余元,且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因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山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敛财1333万余元,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北京市原公安局原局长、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曾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敛财1.17亿元,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上海市原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敛财7343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重庆市原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敛财4267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7“虎”共敛财超15亿元。其中,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刘彦平4人敛财上亿,均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傅政华1955年3月出生,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傅政华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2年9月22日,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傅政华敛财共计1.17亿余元。

此外,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傅政华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触目惊心,情节十分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给政法机关的政治生态和队伍形象造成极大破坏。

傅政华是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一员。孙力军政治团伙共7“虎”,还包括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

2008年,傅政华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职期间,结识了时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傅政华感到孙力军年纪轻轻就身居要职,正是他急于结交的上层关系;而孙力军刚到北京,羽翼未丰,也正想物色“小圈子”成员,两人一拍即合,傅政华由此成为了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重要成员。

当时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不少重要专案,孙力军并非专案组成员,却频繁来参加会议甚至“作指示”,傅政华每次都亲自下楼迎接,对孙力军的“指示”表示坚决落实,还根据孙力军意见签批重要事项,甚至将上报材料先交由孙力军修改审定。“确实我对他有唯命是从的做法。”傅政华说。经孙力军积极运作,傅政华先后提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等重要职务。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孟宏伟孙力军、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沈德咏、司法部原部长吴爱英傅政华、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检察长项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本才、四个直辖市的原公安局长傅政华、龚道安、邓恢林、武长顺等与刘彦平一样,边腐边升,甚至结党营私政治操弄,在危及国家政权安全的同时,还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侵吞。 刘彦平从2001年开始腐败至2022年,贪赃枉法二十多年才被查处,这些人必然制造不少冤假错案,应当尽快纠正。

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司法机关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状告无门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肃清周永康、孙力军等流毒影响,进一步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同时要及时研判队伍思想动态,重点解决思想上“跑偏”、行为上“出列”等问题。各级政法委是一块“金字招牌”,虽不具体办案、不批项目,但绝不是“清水衙门”。必须严防“软权力”风险,强化关口前移,消除监督盲区、清扫监督死角,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推动政法系统实行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做到干预必留痕、违规必追责;创新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集中管理,优化人员配置,防范廉政风险。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

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只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执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暴力执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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